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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七)

时间:2005-07-26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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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

一、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规构成

1.会计法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颁布施行的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

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3.会计规章。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社会作管理体制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设计工作。县级以上的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港镇区内的社会工作。

2.国家实行统一的社会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社会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有关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但须报国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

(三)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单位负责人,市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发露、行政法规规定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会计责任:

(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社会之来噢的执行、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井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跨及报告真实、完整。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社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4)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四)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曲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各单位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4.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5.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6.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五)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第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第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② 会计机构、会计保同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等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政府会计监督。

政府会计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1)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 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的检查。

② 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③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④ 对单位会计从业资格、任职资格情况的检查。

⑤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的检查。

⑥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⑦ 对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检查。

⑧ 对会计师务所应当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事项报备情况的检查。

⑨ 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的检查。

⑩ 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检查。

(2)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形式。

① 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② 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

③ 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④ 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

⑤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⑥ 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

(3) 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中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

①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在被检查单位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将被检查单位以前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财政部门检查,并开具调用会计资料清单。

② 财政部门在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③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能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者被检查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

3.社会会计监督。

(1)社会会计监督的范畴。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即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独立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

(2) 计师的业务范围。

① 审计业务。

第一,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第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刘业务。

② 会计咨询、会计服务。

(3) 师审计与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的关系。

①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国家审计的关系。

二者的联系:都履行对经济活动,尤其是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审计监督职能,都属于外部审计。

二者的主要区别:

第一, 法律依据不同。这有审计主要依据《审计法》实施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审计事项。

第二, 审计性质不同。国家审计是强制性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

第三, 审计对象不同。国家审计的对象主要是涉及公共资金收支、运用的政府部门及国有单位;注册会计师的对象则包括一切营利及非营利单位。

第四, 执业规则不同。国家审计执行国家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执行独立审计准则。

第五, 审计关注的重点不同。国家审计主要关注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关注被审计单位财务会报告是否客观、公允,以合理保证审计报告使用人确定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程度。

②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二者的联系: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展开。

二者的主要区别:

第一, 审计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第二, 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依照单位经营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受托审计。

第三, 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中公款部门、本单位负责,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对社会公众不起鉴证作用,不对外公开;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4)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

① 法律规范。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车的重要法律。该法律对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基本性质、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及有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② 政府监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并依法履行有关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

③行业自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各省、自治芪、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履行行业自律职能。

(5)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承接

①业务承接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不能经个人名义承接业务,而怕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业务约定书是会计现时事务所与委托单位共签署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任和义务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业务约定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

③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包括:签约双方的甸称;委托目的;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签约双方义务;出具审计邱告的时间要求;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审计收费;审计定务约定书的有效时间;违约责任;签约时间;其他有关事项。

(6)注册会计现时审计报告。

①注册会计现时出具审计报告前需要完成的工作。注册会计现时出具审计报告前,需要根揣审计计划灾施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填制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工作总结,评价审计结果,并取得有关方面的声明、证明。注册会计现时在审计过程中,有权查说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有权查盾业务现场和设施,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核实。

②审计报告的种类。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现时根据独方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啊终成果,具有清法定证明效力。审计报告除应由注册会计现时本人签甸并盖章外,还必须加盖会计现时事务所的公章。

根据审计意见的有同,会计现时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包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四类。

第一,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提高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一般可说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许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设计计划实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

第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一般可说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在总体上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况情形之一:其一,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者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虽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仍然影响重大;其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报告,但仍然影响重大。

第三,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一般可说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当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一般可说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广泛而重大的影响,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无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意见。

(7)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人。

①会计责任。

第一,会计责任的概念。会计责任被审计单位对建立权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等负有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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