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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七)

时间:2005-07-26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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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办法,构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真凭实据 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大城市为0.5元至1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为0.4元至8元/平方米;小城市为0.3元至6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元至4元/平方米。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八)房产税

《房产税暂得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闻门发布的有关房产税的规定、制度、办法,构成房产税法律制度。

1.房产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对征范围。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2.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①从价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②从租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的税率。

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即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的12%计征

(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②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陆续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

规定、办法,构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依据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消费、营业税退库税、消费税的,不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纳税人所在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税率

(十)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政、税务闻门发布的有关印花税的规章、制度、办法,构成印花税法律制度。

1.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收政策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2)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①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凭、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②产权转移书据。

③ 营业账簿。

④ 权利许可证照。

⑤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印花税税率。

(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5档:2‰、1‰、

适用于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2)定额税率。

征收印花税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适用于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

3.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①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②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③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2)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②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5元/件

③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十一)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有关契税的规章、制度、办法,构成契税法律制度。

1.契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 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契税的征税对象。

契税在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履带 未发生转移的,

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具体包括: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③房屋买卖;④房屋赠与;⑤房屋交换。

2.契税的计税依据。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②土地使作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者应补缴的契税,以补缴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2)契税的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

(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十二)资源税

《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有关资源税的规章、制度、办法,构成资源税法律制度。

1.资源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结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具体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

2.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是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2)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十三)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税务、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车辆购置税的规章、制度、办法,构成车辆购置税法法律制度。

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辆购置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车运输车。

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乾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髟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科+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生产工艺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于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十四)车辆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有关船使用税的规章、制度、办法,构成车船使用税法律制度。

1.车船使用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外籍人员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不是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行驶于中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2.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般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① 乘人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和畜力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②载货汽车、机动船,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2)车船使用税税率。

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对船舶税额采取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额。

(3)车般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载货汽车和机动般的庆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②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③除载货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④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70%.

⑤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的应纳税额=所挂报告团车的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50%.

⑥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

乘人部分=辆数*适用乘人汽车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净吨位数*适用其所长税额

(十五)教育费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印发有关教育费附加文件,构成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1.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计征依据和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但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烟叶生产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1)一般单位和个人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征收比率

(2)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50%

(十六)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规定的应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1.违反税务管理法律的行为。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只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账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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