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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一章重点

时间:2012-12-13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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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金融期权交易
  ▽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权的基本类型是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按基础资产性质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以及互换期权等。
  (4)可转换债券交易
  ▽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交易是指以可转换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二)证券交易的方式
  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回购交易、信用交易。
  1.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关系:
  ▽相同点:都是现在约定成交,将来交割。
  ▽不同点:
  远期交易:非标准化;场外进行;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
  期货交易:标准化;多数在场内进行;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3.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第九章有详细介绍)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在第八章有详细介绍)
  我国已经可以进行信用交易了(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

(三)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从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来看,主要有两条:一是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自行买卖证券,二是委托经纪人代理买卖证券。
  ▲我国对证券投资者买卖证券还有一些其他限制条件。如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即B股);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在交易所上市除B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封闭式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基金,还可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购。
  ▲所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具有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并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四)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的定义
  在我国,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具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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