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证券从业资格 > 复习指导

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点: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时间:2013-04-25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免费】“先听课、后付费”点击注册 享受长达七天的免费学习期!
无需立即付费,相应课程的听课权限已开通,可享受已制作完成章节的全部内容,满意后再付款!
【辅导】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辅导 基础+习题+冲刺+模拟考试=300元
辅导紧跟命题趋势,重点、难点、疑点、考点一网打尽。边学边练,全真模拟考场检验学习效果。

为了方便备战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的学员,财考园将证券从业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再符合其他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通过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新增:保荐代表人调任本公司直投子公司人之后保荐代表人资格问题。

1.保荐代表人调任本公司直投子公司任职后,可以保留其保共保荐代表人资格,但不能执行保荐业务,即不能签字推荐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本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兼任职务。比照执行。

2.按照保荐办法的规定,保荐代表人任职机构和职务等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书面报告。

3.如违反上述规定,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将根据保荐办法采取监管措施。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