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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三)

时间:2005-07-26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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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应收款项划转或转让、企业合并等。

(五)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

1.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别情况处理。零星的关联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善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平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的),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其中,“分别关联方披露”是指分别各个关联企业和关联个人予以披露:“分别交易类型披露”是指按照交易的各种类型分别披露。如果关联方之间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关联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如涉及当期和以后各期的,应当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披露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总额,以及当期的交易数量及金额。其中,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如果两年比较资料中有一年属于重大交易,另一年属于非重大交易,也应当分别关联方各交易类型予以披露,不能采用合并披露的方法。

3.不需要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以及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类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其中,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两类: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1.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

调整事项的例子主要包括:

(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

(2)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

(3)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4)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

2.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应作为非调整事项。

非调整事项的例子主要包括:

(1)发行股票和债券。

(2)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3)对外巨额举债。

(4)对外巨额投资。

(5)发生巨额亏损。

(6)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7)外汇汇率或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8)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9)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0)对外签订重大抵押合同。

(11)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承诺事项。

(12)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原则

1.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企业应就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所确认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所属期间的收入、费用等进行调整。

2.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企业应就非调整事项披露其性质、内容,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时理由。

3.股利。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下同),应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

(1)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的单独列示。

(2)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六、并会计报表

(一)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定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在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时,下列企业集团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企业。

(2)股票上市的企业。

(3)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外资企业。

(4)需要对外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包括:

1.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权益性资本指对企业有投票权,能够据此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资本,如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普通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投资者出资额等。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间接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2.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通常情况下,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如下情况一者,应当视为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因而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

(1)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如果受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1)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或购买子公司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

(2)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超至报告期末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收加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单列“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列“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二)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与会计政策

1.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应当以母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日为合并资产负债表日。

2.子公司会计期间和资产负债表日,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会计期间和资产负债表日保持一致。出现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和会计期间编制子公司会计报表,以重编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作为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基础。

3.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原则上与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出现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母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对其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但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不大时,母公司也可以直接利用该子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三)内部交易的抵销

1.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质资本投资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抵销。

(1)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根据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扣除子公司少数股东所拥有的份额确定。

(2)以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长期投资项目的调整项目单独列示。

2.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拥有对另一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时,也应当将该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的数额与相对应的另一个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相应份额予以抵销。

3.企业集团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包括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等项目应当相互抵销。

(1)企业集团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抵销后,其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环账准备也应相应抵销。抵销的环账准备应当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2)企业集团内部持有对方的债券抵销时,内部债券投资数额与内部应付债券之间发生抵销差额时,其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并与抵销权益性资本投资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合并列示。

4.内部交易所形成的销售收入、费用和投资收益应当予以抵销。

5.内部交易所形成的存货中,由于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应当全部予以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失,也应予以抵销。、

6.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中,由于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应当全部予以抵销。

对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中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当期计入或少计入折旧费用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固定资产中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中计入或少计人累计折旧的数额也应当予以抵销。

(四)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1.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少数股东所拥有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与负债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区别,单独列示。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少数股东拥有的份额,根据少数股东持有权益性资本的比例确定。

2.少数股东损益作为企业集团总利润的减项,在俣并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少数股东损益根据少数股东持有权益性资本的比例,以及子公司本期净损益计算确定。

3.少数股东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处理。

4.子公司将利润分配给少数股东,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处理。

(五)合并会计报表的附注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除包括个别会计报表附注的事项外,还应当包括如下事项:

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母公司所持有的各类股权的比例;

2.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增减变动情况;

3.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原因

4.未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原因;

5.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进行调整的情况;

6.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经营业务与母公司经营业务相差很大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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