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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四)

时间:2005-07-26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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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

1.行政单位资产。

行政单位的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等。

2.事业单位资产。

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需要说明的是,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资产类项目还包括“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有关会核算具体见本章“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资产的计价和核算特点

1.货币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当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

2.应收及预付款项。

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一计提坏账准备。

3.存货。

行政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可以在购入时直接列作当期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记账。

行政事业单位的存货在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对外投资。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者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5.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界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运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核算。

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是一致的:事业单位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增加固定基金,并视资金来源的不同列作当期支出或者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减少固定基金。

事业单位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固定资产和其它应付款。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增加固定基金,列作当期支出,并冲减其他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等。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取得时折计价。

事业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2)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

(三)负债的概念和内容

1.行政单位负债的概念和内容。

行政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2.事业单位负债的概念和内容。

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下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

(四)负债的计量和核算特点

1. 负债的计量。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2. 负债的核算特点。

应缴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款是指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顶,主要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以及其他按预算管理应上缴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去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代收的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当作为负债入账。

二、净资产

(一)净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1.行政单位净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2.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事业单位净资产具体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其中,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二)净资产的计量和核算特点

1.净资产的计量。

行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2.净资产的核算特点。

(1)固定基金。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通常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的培养而发生相应的增减,两者金额通常相等;但是,在存在尚未付清租金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两者的金额不同:固定资产应当在取得时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而固定基金应当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

(2)事业基金。

①一般基金。事业单位的一般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滚存的结余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本单位当期期未分配结余转人;二是从拨入专款结余中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金额转人。

②投资基金。事业单位的投资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对外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而发生相应的增减,两者金额应当相等。

(3)结余。

①行政单位的结余。行政单位的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当分别核算。

②事业单位的结余。事业单位的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要包括事业结八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③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

三、收入和支出

(一)收入

1.行政单位收入。

行政单位的收和刘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入的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2.事业单位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贪污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其中,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行政单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行政单位的收入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2.事业单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事业单位的收入通常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即在提供水劳务或者发出商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

事业单位对于长期项目的收入,应当根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合理确认。

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为实物时,应当根据有关凭据确认其价值;没有凭据可供确认的,参照其市场价格确定。

3.拨入专款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拨入专款是指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在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应当将拨入志款账户的余额与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账户的余额对冲;对冲后的余额应当按照拨款单位的规定处理:按规定上缴部分,在冲减拨入专款的同时,减少银行存款等资产,按规定留归本单位部分,将拨入专款转入事业基金。

(三)支出

1.行政单位支出。

行政单位的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出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2.事业单位支出。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支出的计量和核算特点

1.支出的计量。

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数或实际发生数记账。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当正确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合理的分摊。

2.支出的核算特点。

(1)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为核算在业务活动中发出的各项支出,应设置“经费支出”科目,并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设置二级科目。

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2)拨出专款、专款支出。

事业单位的拨出专款是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位报账的专项资金。

专款支出是指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笔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位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项目完工,资金实际使用单位报销专项支出时,应当将专款支出冲减拨入专款;其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应当视资金来源的不同,将拨出专款冲减拨入专款或其他有关科目。

(3)成本费用。

事业单位的成本费用是指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发生的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单设“成本费用”科目。

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往财政性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缴库和拨付的方式,有利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规范动作,有利于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有效监管,有利于预算单位用款及时和便利,解决了财政性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一)国军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5)经国务院或国务院 3 授权财政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这里所指的代理银行,是指由财政部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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