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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04-13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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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规范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行为,保障考生和考试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财政部起草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内容包括对考试报名、考点考场设置、试题的传递和保管、考试实施、考试信息管理的规范。

关于征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财办会〔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加强对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规范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行为,保障考生和考试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我们起草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魏晓惠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26、68552670(传真)

电子邮箱:weixiaohui@mof.gov.cn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4月3日

  附件: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第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包括: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组织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及题库软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管理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包括: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条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部门、系统)应考人员、考试机位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合理制定每年的考试周期、考试计划和考点考场设置。

  第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长、题型、题量、分值等考试要求由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下发题库时一并公布。

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六条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部门、系统)的报考时间、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报考人员应按公布的报考时间和办法,到指定的网站(或地点)提交报考申请,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 报考人员应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所有三门考试科目。同时组织会计电算化和珠算考试的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允许报考人员在这两门科目中自选其一。

  第九条 属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以及已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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