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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通知

时间:2013-09-07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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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衔接问题的通知

内财会〔2013〕919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对原《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财会〔2006〕399号)进行了修订,为确保新《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财会〔2013〕825号)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实施办法》平稳过渡,现就新旧《实施办法》衔接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旧《实施办法》的主要变化

新《实施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在以下九方面作了调整:一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二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各科考试科目应当一次通过;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的信息变更手续;七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损毁补发程序;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一)取消免试。取消原《实施办法》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全部考试科目必须考试合格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才能签发证书。

(二)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须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全部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报考并一次性全部通过方可领取证书。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为必考课程,会计电算化、珠算为选考课程,考生在每个考试批次报考时必须选择其中一科报考。

考试批次之间的考试成绩不滚动累计。即:一个考试批次有一门考试科目不合格,下个批次全部科目必须重新报考。

每年度允许报考的次数,自治区财政厅将在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文件或公告中予以明确。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执行财政部规定。

(三)报考信息的申报、审核、证书领取。考生报考时,本着诚信的原则由考生本人亲自在报名系统如实申报,考生申报的信息必须是目前真实、准确的信息,考生本人对这些信息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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