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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通知

时间:2013-09-07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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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记载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记载持证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书档案号、首次发证机关、首次发证日期、现发证机关等信息,同时记载资格证书的换证信息和变更信息。

持证人员换证信息,除必须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记载外,还必须在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登记,并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该证书在有效截至日期前没有被吊销或注销则证书有效。

持证人员调转信息,除必须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记载外,还必须在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登记。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奖惩记录、专业技术资格、学历等其他信息变更,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登记。

会计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必须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和财政部调转平台进行。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手工调转。

区内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审核;持证会计人员在3个月内没有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予以退回。

跨省调转退回或超过规定调转期限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退回,但必须进行以下确认工作:(1)必须在财政部调转平台确认,该会计人员确实已经由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退回;(2)确认会计人员已经将管理机构签署同意调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表》(3份)退回。持证会计人员跨省调转被退回或超过规定调转期限后,在一年之内未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退回手续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再予以办理。

由于持证会计人员本人原因多次申请调转,多次不办理调转手续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核实具体情况并有充分证据属于故意行为的前提下可以注销其证书,注销时必须通知本人并在内蒙古会计网公告。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需要在当地报纸等媒体公告后,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申请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损毁,直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申请补办。

六、持证人员信息查询以及办理会计事务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启用后,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情况、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信息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载,社会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的《会计监督》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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