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免费】“先听课、后付费”点击注册 享受长达七天免费学习期 ![]() |
【会计从业】课程(三门)+无纸化考试+出纳/会计实务操作课程!![]() 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企业会计实务模拟实训+出纳实战攻略。熟练掌握上岗技能,就业双重保障!赶紧报名吧! |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市、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掌握情况,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
第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接受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监督检查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各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报名的时间和地点等;
(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三)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及考试的相关要求;
(四)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五)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
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报名的时间和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