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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
渝财会〔2013〕58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财政部2012年12月10日颁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必须一次报考三门考试科目且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为确保财政部令73号顺利贯彻实施,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将具体贯彻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衔接
(一)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建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我市2012年已实行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无纸化,现还将完善与提升无纸化考试系统,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拟由现在单一软件扩展到两个及以上的软件,先由考生自由选择考试软件,适时将采取由考试系统自动抽取考试软件。
(二)已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期限。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1日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或《会计电算化》单科取得合格成绩单且自考试之日起未超过两年有效期的考生,未合格的考试科目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有一次报名参加未合格科目考试的机会;若此次考试未合格,则此前考试合格成绩失效。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及时办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即:“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6类专业,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符合会计从业证书领取条件的人员,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前需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如实填写《重庆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样附后),按属地原则,到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