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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8-17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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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我市新修订的《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津对会[2013]6号)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明确了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为无纸化考试;

2.取消了珠算五级的考试科目,原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改名为会计电算化;

3.取消了免试政策。考生必须参加三科考试,必须一次考试通过。合格成绩单有效期由2年改为6个月;

4.注册登记改为上岗登记,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变;

5.简化调入、调出程序,调入、调出可以不需提供单位证明;

6.丢失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报后即可办理补证,取消了一个月的时间限,毁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不用登报,携带原件即可补证;

7.2013年7月1日前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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