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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应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五)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按"第十二章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六)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按"第十三章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无形资产后续支出
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是指无形资产入账后,为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
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一)企业应将入账的无形资产在一定年限内摊销,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自用)或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并同时冲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无形资产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三)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以上原则确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五、无形资产的期末计量
(一)无形资产减值的迹象
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发现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则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二)确定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
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以下两项金额中较大者:(1)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2)预计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三)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则应按超过部分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四)已确认减值损失的转回
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当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而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的,企业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减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六、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
(一)无形资产出售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二节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外的各项资产等,主要包括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长期资产。
一、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二、其他长期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一般包括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银行冻结存款以及临时设施和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可根据资产的性质及特点进行明细核算。
第七章 流动负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
(二)掌握一般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三)掌握应交消费税和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四)熟悉应付股利、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核算
(五)熟悉其他应交款的核算
(六)了解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节 应付票据
企业应区分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进行核算。对于带息应付票据,通常应在期末时,对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尚未计提的利息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如不能按期支付,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账面价值转入应付账款核算。如协商后签发新票据清偿原应付票据的,须从应付账款转入应付票据核算。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到期票款,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作逾期贷款处理,并按一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三节 应付和预收款项
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一般应按应付金额入账。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如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支付,或者将应付账款划转给关联方等其他企业,企业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资本公积。
第四节 应交税金
一、应交税金的内容
应交税金,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金,以及在上交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企业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
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要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
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确认应交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四、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出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中核算。
五、其他应交款的核算
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应作为其他应交款核算。
第五节 应付股利和预提费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在其实际支付之前通过应付股利核算;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议分派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
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在预提时作为预提费用核算。
第六节 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
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均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企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福利费时,在尚未实际支付前作为应付福利费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
第八章 长期负债
[基本要求]
(一)掌握长期借款的核算
(二)掌握应付债券的核算
(三)掌握借款费用的概念及确认原则
(四)掌握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的条件
(五)掌握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六)熟悉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七)了解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八)了解专门借款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应视属于筹建期间还是经营期间,分别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或财务费用核算。如果长期借款系专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则该长期借款相关费用,应按借款费用核算规定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
第二节 应付债券
一、应付债券概述
企业发行的超过一年期以上的债券,构成了企业的长期负债。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确认。
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三节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指企业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尚未偿还价款或尚未支付租赁费前,形成的一项长期负债。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第四节 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指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将形成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