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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财产清查的事项有哪些?

时间:2012-12-17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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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三)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四)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五)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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