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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汇总介绍

时间:2013-08-17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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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使用预算拨款的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核算和监督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过程和结果以及有关经营收支情况的专业会计。

(一)预算会计的概念

预算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和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具体地讲,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从学术上讲,预算会计是以会计学原理为基础的一门专业会计,同其他会计一样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系列科学的方法,对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和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

(2)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各类事业、行政单位。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事业、行政单位。

(3)预算会计的客体或者对象,是财政性资金运动、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以及有关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具体地讲,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是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多项财政性资金活动。行政单位会计的对象主要是单位预算资金的领拨、使用及其结果。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是单位预算资金及其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

(二)预算会计的构成体系

根据国家预算组成体系,我国预算会计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单位预算会计按单位业务活动特点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

1.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我国政权划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总预算会计也相应划分为五级,也就是一级政府要建立起一级总预算,每一级政府的总预算都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总预算会计。具体地讲,在财政部设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设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市(地、州)财政局设市(地、州)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县(市)财政局设县(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乡(镇)财政所设乡(镇)级财政总预算会计。

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和指导全国的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省、市、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域的整个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乡财政总预算会计,负担乡(镇)自筹资金的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2.行政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和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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