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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五)核心刊物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D)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收录、EI收录的论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经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提高评价质量,选拔和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经济专业人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经济(含国际商务、会计、审计和统计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
第四条 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管理。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相关评审的日常工作。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获得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资格证书。
第二章 申报条件
凡申报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六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近10年内,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行为者;
3、剽窃他人成果和有重大经济问题者。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连续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连续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连续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