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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六)

时间:2005-07-26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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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3.项目决策控制。

(1)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2)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3)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定期检查。

4.概预算控制。

(1)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规定。

(2)加强对概预算编制的审核,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5.价款支付控制。

(1)建立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度作出规定。

(2)办理价款支付手续前,应严格审核工程合同、支付申请、相关凭证及审批人意见书等。

(3)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有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经财会部门审核后方可付款。

(4)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

6.竣工决算控制。

(1)建立竣工清理制度。

(2)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进行认真审核。

(3)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4)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及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7.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4)定期检查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定期检查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定期检查竣工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对外投资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2)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与评估;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对外投资业务与相关会计记录。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度、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3)制定对外投资业务流程,明确投资决策、资产投出、投资持有、对外投资处置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如实记录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

3.对外投资决策控制。

(1)加强对外投资预算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预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发展战略要求和社会需要。

(2)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并组织分析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调查、实地考察等到,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立项。

(3)对已立项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比较选择投资方案,提出对外投资建议。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财会部门对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预期现金流量、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的安全性等进行测算和分析。

(5)建立对外投资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实行集体审议联签。

4.资产投出控制。

(1)需要签订合同的对外投资业务,应先进行谈判并经审查批准后签订投资合同,相关谈判须由两人以上参加。

(2)编制投资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项目、进度、时间、金额和方式投出资产。

提前或延迟投出资产、变更投资额、改变投资方式、中止投资等,应当经决策机构审批。

5.对外投资持有控制。

(1)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加强对投资收益收取的控制,及时足额收取投资收益。

(3)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保管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财会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应定期核对有关权益证书。

(4)加强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严禁账外设账。

6.对外投资处置控制。

(1)投资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额收取,提前或延期收回对外投资的,应经集体审议批准。

(2)转让、核销对外投资,应经集体审议批准。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3)正确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相关会计处理,保证收回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

7.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配备情况。

(2)定期检查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招待情况。

(3)定期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

(4)定期检查对外投资资产投出情况。

(5)定期检查对外投资持有的管理情况。

(6)定期检查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7)定期检查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

(六)成本费用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3.成本费用支出控制。

(1)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考核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需追加的成本费用预算,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结合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选择恰当的成本控制方法。

(3)加强对材料采购和耗用的成本控制,将材料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建立人工成本控制制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以岗定责,以岗定员,以岗定酬。

(5)明确制造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

(6)制定其他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费用支出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7)正确进行成本费用的计算和分配。

4.内部报告控制。

建立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对于发生的超预算的成本费用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5.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检查相关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担保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担保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担保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监督;担保财产的保管与担保业务记录。

(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对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担保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

(3)制定担保政策,明确担保的范围或禁止担保的事项。

(4)制定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程序。

3.担保评估控制。

(1)建立担保业务评估制度,确保担保业务符合相关政策。

(2)对申请担保单位的主体资格,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或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3)被担保项目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组织评估。

4.担保审批制度

(1)建立担保业务审批责任制,对重要的担保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2)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确保签订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5.担保执行控制。

建立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等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监察院测。

6.担保财产保管控制。

建立担保财产保管制度,集中妥善保管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担保业务记录控制。

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事项进行全面的记录。

8.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检查担保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制度的招待情况。

(八)预算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参见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预算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制定预算管理业务流程,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关的记录,确保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预算编制控制

(1)根据各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重点编制相应的业务预算和年度预算方案。

(2)预算编制应符合本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投资及筹资计划和其他重大决议。

(3)编制经营预算,应以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状况、产品竞争能力等因素,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4)编制投资预算,应当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风险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编制筹资预算,应以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为基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4.预算执行控制。

(1)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2)层层分解预算指标,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

(3)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4)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预算执行情况预警机制和预算执行结果质询制度。

5.预算调整控制。

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

6.预算分析控制。

采用不同的方法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预算执行差异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7.预算考核控制。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预算情况进行考核,认真落实奖惩措施。

8.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

(2)及时检查预算编制情况。

(3)及时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及时检查预算调整情况。

(5)及时检查预算分析与考核情况。

(九)固定资产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员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4)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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