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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2-11-30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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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常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组织起草了《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可以将修改意见或建议直接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

联系人: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周婧

联系电话:(025)83633206 (兼传真)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

邮政编码:210024

电子邮箱:jsczkjc@163.com

附件: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

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规范和完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资格标准

高级会计师,是在考评结合基础上产生的相当于副教授级(或副研究员级)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系统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定行业财会管理制度,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经历;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精通业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会计问题的能力,参与本行业或单位管理决策,取得显著成绩;有较强的会计理论水平,公开发表、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有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相关业务的能力。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苏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职业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财务会计岗位担任负责人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破格

不符合第五条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已满且最高学历不低于大学专科的人员;或符合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足(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上述人员会计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

(二)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会计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称号。

(三)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

破格仅限于破学历或破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第七条转评

取得会计师资格,目前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评:

(一)取得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取得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会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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