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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三章

时间:2012-12-21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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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个人所得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考点三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其基本特征有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考点四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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