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三章
时间:2012-12-21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2)现行消费税税率
现行消费税比例税率中最低比例税率3%,最高比例税率40%;定额税率最低为0.1元/征税单位,最高为250元/征税单位。
(3)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兼营是指纳税人经营的是适用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兼营情况下,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5.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一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3%的征收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
(2)销售量的确认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6.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⑤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⑥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⑦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1.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营业税的税目及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1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5%)。
3.营业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4.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这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
(2)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就是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根据行业特点和纳税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为了便于征管也规定了一些特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