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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二章

时间:2012-12-19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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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点一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各种与支付结算的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性文件都是支付结算必须遵循的规定。迄今为止主要有《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5点: 

1.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考点二 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为了控制现金的流量,国家对现金的使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规定,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是: 

1.职工工资、津贴,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各种学校、培训机构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咨询费、医疗费、技术服务费、介绍服务费、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演出与表演费,以及其他劳务费用。 

3.根据国家制度条例的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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