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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一章

时间:2012-12-17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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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2.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主要的会计工作岗位有: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等。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交接的程序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考点六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的法律责 

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种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 

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会计法》第43条至第49条明确规定的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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