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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一章

时间:2012-12-17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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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既对委托人负责,也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负责,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法律负责。所以说,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对有关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工作所进行的监督。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问题,从而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改进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考点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和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即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包括:(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5.法律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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