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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时间:2012-12-03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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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公司财务人员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情况:

(1)当期进项税额=8.5+26=34.5(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81.9÷(1+17%)×17%+52.65÷(1+17%)×17%+4.5×280×17%+11.7÷(1+17%)×17%=235.45(万元)

(3)当期应纳消费税额=81.9÷(1+17%)×5%+52.65÷(1+17%)×5%+4.5×280×5%+11.7÷(1+17%)×5%=69.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万元);

(1)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公司当期增值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期消费税额。

【答案】

(1)不符合规定之处:东奥会计在线 

①运费未进行计算抵扣。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③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④将橡木加工成工艺品进行销售,无需缴纳消费税。根据规定,橡木工艺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⑤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将D型实木地板用于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均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根据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增值税东奥会计在线 

 

①当期销项税额=(81.9+52.65)÷(1+17%)×17%+[0.028×45000+11.7÷(1+17%)] ×17%+5.43×(1+5%)÷(1-5%)×17%+0.20×160×17%=241.91(万元)

 

②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50+1.40×7%+26=34.60(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241.91-34.60=207.31(万元)

 

(3)消费税=81.9÷(1+17%)×5%+[0.028×45000+11.7÷(1+17%)] ×5%+5.43×(1+5%)÷(1-5%)×5%+0.20×160×5%=68.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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