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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经济法的主体

时间:2011-06-14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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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例】单项选择题

◎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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