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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经济法主体行为

时间:2011-06-14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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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即在广义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三、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例】多项选择题

◎国家调整税率的行为,属于( )。

A.单方行为

B.非单方行为

C.调控行为

D.对策行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国家调整税率的行为,属于单方行为、调控行为。

单项选择题

◎对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分类的是( )。

A.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

B.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C.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D.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依据行为效果,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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