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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者须接受后续培训

时间:2003-09-2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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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规范和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公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纲要(试行)》。该文件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每个年检期间的后续培训时间须达到20个小时。若因违反行政法规、执业操守和行业公约等需要接受惩戒培训的则不得少于6学时。

纲要规定,从业人员培训由协会、会员公司和特别会员等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协会负责制订行业培训规划、标准,组织编审培训大纲和教材,建立行业培训资源共享机制,管理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和惩戒培训的信息,组织培训调研,开展工作交流并组织行业专题性培训。

根据纲要,从业人员培训主要有后续职业培训、惩戒培训两类,其中后续职业培训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执业操守、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等,惩戒培训的内容侧重于法律法规、从业守则、道德操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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