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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010复习指导:《投资基金》三(6)

时间:2010-07-23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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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募集与交易

  一、LOF募集概述

LOF募集分为场外募集和场内募集。

  二、LOF的场外募集

LOF场外募集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无异,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银行证券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

  三、LOF的场内募集

LOF通过交易所场内募集基金份额,除要遵循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募集规定外,基金管理人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发售申请。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证券公司佣金比率)

证券公司佣金=挂牌价格×认购分额×证券公司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四、封闭期与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

  五、LOF的上市交易

LOF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申请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买入LOF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第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第三,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的资金T+1日即可到账,而赎回资金至少T+2日到账。

  六、LOF份额的申购、赎回

LOF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

  七、LOF份额转托管

LOF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或将托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操作。

场内的LOF既可以交易也可以赎回,场外的LOF只能进行赎回。

投资者将LOF份额从证券登记系统转入TA系统,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处申报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从TA系统转入证券登记系统,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通过转入方营业部申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

场内:交易、赎回;

场外:赎回;

场内 ————场外:赎回;

场外 ————场内:交易、赎回。

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LOF份额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第一,处于募集期内或封闭期内的LOF份额;

第二,分红派息前R—2日至R日的LOF份额;

第三,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LOF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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