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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010复习指导:《投资基金》五(4)

时间:2010-07-23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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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基金资金清算

按交易场所不同分为:交易所资金清算、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清算、场外资金清算。

  一、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

清算流程:(4步)

(1)接收交易数据。

(2)制作清算指令。

(3)执行清算指令。

(4)确认清算结果。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清算

清算流程:(4步)

(1)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生债券现货买卖、回购业务时,基金管理公司将该笔业务的成交通知单加盖管理公司业务章后发送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采取双人复核的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后,打印出交割单,加盖基金资金清算专用章,传送基金管理公司,原件存档。

(3)债券结算成功后,按照成交通知单约定的结算日期,制作资金清算指令,进行资金划付。

(4)基金托管人负责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资金未到账时,要查明原因,及时通知管理人。

  三、场外资金清算

场外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之外所涉及的资金清算,包括申购、增发新股、支付基金相关费用以及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的资金清算。

清算流程:(3步)

(1)基金托管人通过加密传真等方式接收管理人的场外投资指令。

(2)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制作清算指令。清算指令经过复核、授权后,交付执行。

(3)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执行结果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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