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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从业《基础知识》基础习题:第二章

时间:2013-08-12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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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解析]股东虽然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享有种种权利,但对于公司的财产不能直接支配处理。

3.a

[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目前,我国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不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

4.b

[解析]股票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它能给股票持有者带来股息收入,但这种股息收入是未来的收益而非当前的收益。因此,要用一定的方法将未来股息收入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收入,即现值。这样,股票的价值也就是未来股息收入的现值和,可认为是股票的内在价值。可见,股票的内在价值是未来收益的现值和,而不是期值。

5.a

[解析]股票既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权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物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者对公司的财产有直接支配处理权的证券;债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者为公司债权人的证券。本题的说法正确。

6.b

[解析]“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代理人只能行使股东授权范围内的权利,而不是所有权利。

7.a

[解析]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8.b

[解析]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9.b

[解析]b股属于境内上市外资股。

10.b

[解析]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利,其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股票只是把已经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并不创造股东的权利,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且股东的权利也不会因为股票的毁损、遗失而消失。因此,股票是证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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