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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第四次证券从业考试于12月16、17日举行

时间:2006-10-30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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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安排,我会定于2006年12月举办本年度第四次资格考试,本次考试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太原、哈尔滨、南京、福州、海口、南宁、宁波等十个城市设置考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2006年12月16日(含)前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由协会制定并公布,应考人员可至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

2006年版考试教材已由协会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

  五、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

  六、报名事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考人员在协会网站按照要求登录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参阅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七、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八、考试时间

2006年12月16日、17日。

  九、考试地点

考试在以下10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太原、哈尔滨、上海、南京、福州、广州、南宁、海口、宁波。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上任一城市参加考试。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十、有关成绩的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十一、考试咨询电话

021-68545767
  010-65181122

有关考试的其他事项,另行公告。

 附件:证协: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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