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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香港专业人士参加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

时间:2005-02-16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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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三方工作会议记要》,中国证券业协会拟订了香港专业人士参加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大纲,现予颁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命题范围

香港专业人士参加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将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命题。考试大纲规定的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等5个层次的内容。

二、关于试卷各部分的分值比例

法律部分和司法解释部分所占分值将设定在40%左右,行政法规部分15%左右,部门规章部分40%左右,交易所交易规则5%左右。

三、关于题型与题量

本次考试的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题型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与判断三种类型。试题数量定为175题,其中单项选择试题60题,每题0.5分,共计30分;多项选择题60题,每题0.8分,共计48分;判断题55题,每题0.4分,共计22分,总分为100分。

四、关于试卷的文本问题

考虑到香港专业人士的阅读习惯,本次考试的试卷将使用繁体文本。

考试大纲将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网址www.sac.net.cn),考生可上网查阅。

  200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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