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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费固定资产折旧应如何处理

时间:2011-07-2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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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最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我公司在当地购置办公楼后装修费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照房产折旧年限进行折旧。我公司认为房屋装修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按照使用期限五年进行摊销。请问税务机关的要求合法吗? 

【解答】如果装修费是购入时发生的,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因为购入时发生装修,表明这个房屋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之中,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如果装修费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后续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只有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或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而不是按5年摊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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