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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知识:政府干预

时间:2011-05-18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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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的基本特征 

(1)政府有强制权力。政府可以强迫人们去做某些事情,如通过征税迫使大家为学校、道路、公共工程、国防等进行支付。同时,政府可以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人们进行惩处,使人们必须为自己违反政府政策的行为付出代价;私人企业则不拥有这种权力。 

(2)政府追求的目标不是盈利。私人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政府的目标不是利润,政府服务于公共利益,其主要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福利。 

(3)政府有服务于全体社会成员的义务。政府是为社会公共服务的政府,有义务保证每一位公民平等享受政府的服务,因而,政府必须是公正的,政府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或程序来保证其服务的公正性。 

2.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 

(1)管制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调节支配商品和服务的产权制度。如,可以规定某些物品和服务(如义务教育等)的最低消费水平;可以建立管理机构通过限制价格或利润消除市场垄断等。 

(2)规定价格 

政府可以通过征税或补贴改变交换的价格,减少产生负外部性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增加产生正外部性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如可以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使得排污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增加垄断产品的数量。 

(3)生产 

政府可以通过自身生产产品和服务来直接配置资源。如,对于形成垄断的行业或产品,政府可以直接组织生产,增加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供应,鼓励对该产品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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