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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利用法院第三方信息查处涉税案件案例

时间:2010-01-18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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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过去的2009年里,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国税局立案的涉税案件中,有6成与法院的第三方信息有关,利用法院第三方信息查补税款占到全年查补税款总额的近20%。

 
瓦房店市国税局局长邢玉俊告诉记者,目前少数企业逃避缴纳税款的方式越来越隐蔽,传统的稽查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奏效。有时税务人员明知道企业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嫌疑,可就是找不到确凿的证据。

 
瓦房店市国税局经过认真调查和分析后发现,经济案件大多都是围绕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债权,会提交大量有价值的证据,而被告为了减少或者规避债务,也会举出大量的证据。因此,法院从调查到判决的过程,就是不断厘清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


比如,企业虽然没有收到货款,但如果交易行为已经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按照税法规定,就应该及时申报收入缴纳税款。这时候企业往往以没有收到货款为由,不在账上体现收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再比如,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很可能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而发生经济纠纷的,很多就是账外经营的这部分。案子一经宣判,这些债权债务关系一旦成立,有些隐藏在背后的纳税义务自然会浮出水面。


瓦房店市国税局就利用法院第三方信息查办涉税案件的思路与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得到了对方的大力支持。经过进一步协商,《瓦房店市国税局与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日常工作联系实施方案》正式形成,双方就日常联系工作的内容、形式、原则、保密规定等具体事项达成了一致,并且各自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7月的一天,税务干部来到法院立案庭,在查阅一些卷宗时,很快就将目光锁定在某轴承厂上。该轴承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无锡某企业欠其货款而提起诉讼。为了打赢这场官司,轴承厂出具了欠条、供销合同、出库证明等证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法院判决两企业存在供销关系,销售货物这一事实成立。稽查人员立即对该轴承厂进行了稽查。在铁的证据面前,该轴承厂法定代表人不得不承认这笔收入没有缴纳税款的事实,并很快补缴了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共计10万余元。


截至目前,该局已经翻阅了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07年~2008年两个年度受理的全部经济案件的立案档案,对涉及商品买卖、劳务提供、买卖加工合同纠纷等千余条经济案件信息进行了归纳整理,将有逃避缴纳税款嫌疑的38个案件列入检查计划并进行了查办。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明鹏说,通过提供有价值的第三方信息协助税务机关查办税案,保护国家的税收权益,是包括法院在内的各个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的光荣责任。今后,他们还会继续支持国税部门的工作,为协税护税作出更大的贡献。


记者了解到,除了借助法院的第三方信息外,瓦房店市国税局还广泛地借助了工商、银行、地税、电力、保险、医保等第三方提供的涉税信息,将其应用到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收分析工作中,对堵塞征管漏洞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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