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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偷逃税164万开饭店两兄弟获刑

时间:2010-03-01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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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张荣、张春两兄弟看准园区大型企业、工厂的员工就餐市场,合伙开设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专门经营快餐生意。公司设立后先后办理了税务登记。随着生意不断做大,每年公司销售收入550多万。张荣兄弟两人在尝到了生意的甜头,却千方百计逃避依法纳税的义务。


张荣兄弟两人经过预谋,由大哥张荣购买并开具假发票给客户,同时将非法购买的卷式发票提供给客户,并不给客户开具发票,通过上述方法将公司销售收入进行隐瞒不申报。为瞒天过海,兄弟二人甚至向相关业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贿赂,以“小钱”保“大钱”。在公司开办的2006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张荣、张春两人将该公司销售收入人民币1146多万元隐瞒不申报纳税,偷逃增值税人民币164万元,偷税比例达97.24%。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荣、张春两人目无法制,作为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该公司经营过程中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人民币164万元,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法院依法判决张荣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五万元;判处张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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