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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款写成改装费 商家帮买主逃税被罚

时间:2011-01-18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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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专用汽车,本应该按总价开具销售发票,可湖南某专用汽车销售公司却人为将其“拆分”成两张发票,为买家少缴车购税大开“方便”之门。日前,该公司被浦口区国税局依法处以罚款。 

这家公司主要做车辆改装生意。近期,浦口区国税局在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他们卖出一辆车却要开两份发票。例如,该公司从厂家买来一辆30万元的货车,改装后按50万元销售,按理说应该开具5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可该公司却只开3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剩下的20万元开成名为“改装费”的普通发票。这就使得买家在缴纳车购税时,只需要按照30万元缴税,少缴了2万元的税款。经调查,该公司这样操作已经有5年之久,其间共开具191份普通发票,总计金额997.72万元,导致他人少缴车辆购置税85.28万元。 

税务人员称,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随后,浦口区国税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5.58万元,并对外发出协查,追缴购车方少缴的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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