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何考虑坏账准备
时间:2010-09-07 来源: 编辑: 打印
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然而在
实务操作中,公式中的应收账款有时取自科目余额,有时又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余额,在两种不同情况下应对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和收回加以区别对待。
一、原因分析及公式调整
方法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4500+765)+“应收账款”科目余额本期减少额[(700+35)-(660+72)]+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120-150)+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66-89)+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4-本期核销的坏账0-其他特殊调整业务5=5214(万元)。
方法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4500+765)+应收账款报表项目余额本期减少额(700-660)+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120-150)+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66-89)+本期转回多提的坏账准备0-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72-(35+4)]-其他特殊调整业务5=5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