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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时间:2011-08-26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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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方:单位是来料加工企业,所有原材料都由下订单的客户提供,只收取加工费,账务处理 如下。

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xuekuaiji.com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二、委托方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委托加工业务仅对加工费开具专用发票。

委托加工时帐务处理:

1、拨付委托加工物质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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