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会计实务 > 出纳业务

坏账准备注意三区别

时间:2011-07-25  来源:  编辑:  打印

【会计】会计从业课程(三门)+无纸化考试+出纳/会计实务操作课程
辅导紧跟命题趋势,重点、难点、疑点、考点一网打尽。边学边练,全真模拟考场检验学习效果。
【会计实务操作】会计/税务实务操作实训辅导课程!
全面掌握会计、出纳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以及报税程序及注意事项,掌握具体办税流程。
  

对坏账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作为会计制度“八大减值准备”中惟一一个可以在税前以一定条件和标准列支的特殊项目,成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核缴时必须慎待的问题,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此的规定上找出差异,显得十分必要。

区别之一: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项也应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会计实务中,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除外)。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仅限于“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也就是说,在备抵法下,税法准予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较会计规定多出一个“应收票据”的金额,少了一个“其他应收款”的金额。

  区别之二: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提取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具体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只规定了一种方法,即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0.5%.

区别之三: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坏账损失只能实行备抵法。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