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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的相关事项

时间:2011-06-17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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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2.销货现金必须于当天解存银行,不得"坐支"。 

3.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采取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坏账准备率为5‰。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应用指南的规定,商品的采购费用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该企业因采购费用的金额较小,建议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批发部的库存商品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设置相关帐进行二级明细核算和设置明细账进行三级明细核算。 

月末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 

6.商场的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按营业柜组设置明细账进行二级明细核算。 

月末采用分柜组差价率法计算已销商品进销差价,以调整商品销售成本。 

7.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 

8.期末对存货要进行盘点,发生存货缺溢应填制“盘点短缺溢余报告单”,予以转账,以保证账实相符。并按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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