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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时间:2010-11-12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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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10〕55号

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鄞州区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7〕27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计算、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三、评审材料主要包括:《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附件8)、《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工作总结》以及体现评审对象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等,具体详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1)和《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

四、报送程序。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出具《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委托评审函》(附件3)、相关证明和审核意见。其中《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必须按规定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该表单位意见栏。

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材料需经当地财政和人事部门审核。各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鄞州区财政局将评审材料汇总后送各市财政部门,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送省财政厅;省级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五、受理时间。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于2010年12月6日至20日将评审材料送达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并办理委托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各市财政部门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整理的评审材料连同《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报送省财政厅。

六、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

七、各市、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鄞州区财政、人事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八、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对全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将汇总后的《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进行为期7天的评前公示。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对象提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将按规定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评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厅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附件:请点击下载附件(1-7)>>

2、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附件8)

3、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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