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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2010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0-11-1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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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构建一个客观、公平、公正、择优选能的会计人才评价科学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我市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会计人才选拔充实到高级会计师队伍中,为科技兴渝、人才兴市战略贡献力量,现就我市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全体申报人员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全市所有申报人员均须进行答辩。

二、答辩内容及要求:

(一)本人介绍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2、主要工作业绩介绍。

3、个人论文简介。

(二)回答专家提问

专家提问方向: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核算、工作业绩、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本人介绍以及论文基本情况等。

(三)答辩要求

答辩人员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本人介绍内容5分钟以内,每人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三、答辩组织:

(一)答辩分组及顺序。全体申报人员随机分为6个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的人员于答辩当日抽签确定答辩先后顺序。

(二)专家小组。每个专家小组由3人组成,在重庆高校财会专业教授和会计高评委中抽选组成,并指派一名担任该小组组长。

四、答辩评分:

(一)评分标准。根据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判断、工作业绩、组织管理、理论业务水平等综合评定。

(二)合格标准。实行100分制,60分以上为答辩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答辩合格人员取得参加当年度的评审资格。

(三)评分方法。由专家小组3位评委对答辩人员进行评分,取其三位评委的平均分(取整数,小数后一位四舍五入),为该答辩人的最后得分。

(四)专家小组3位评委要对答辩人写出简短评语。

五、对评委要求。全位评委要采取认真、严谨的态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确保答辩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六、2010年度高会评审的答辩组织工作,以及评委专家的选定等由重庆市财政局负责。

七、答辩的时间、地点。定为2010年12月11日上午8点在重庆工商大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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