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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答辩须知

时间:2010-11-30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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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答辩分组安排,不得自行调换。

2.答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答辩时间,每天上午参加答辩人员务必于7:40入场,下午参加答辩人员务必于12:40准时入场。答辩人员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

3.答辩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拟答辩论文或著作原件,无身份证原件、论文或著作原件的答辩人员,取消答辩资格。

4.答辩人员应按照答辩时间要求准时到达答辩地点,现场抽签确定对应的答辩专家小组,依次等候答辩。

5.答辩人员在等候室等候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纪律,禁止喧哗和吸烟。对于影响答辩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严重者将取消答辩和参评资格。

6.答辩人员进入答辩室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如笔)、答辩论文或著作外,不得携带其他书刊、笔记、资料、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设备(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7.每人的答辩时间为15分钟,从进入答辩室开始计时。

8.在每个问题答题结束时,答辩人员应示意“答题完毕”。在离开答辩室时,要仔细检查是否将本场综合业务知识测试题还给评委。对私自将综合业务知识测试题带走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9.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委正常打分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10.答辩结束后,答辩人员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的规定通道离开答辩场所,不得逗留或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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