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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2年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时间:2013-01-22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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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文中“本专业论文”是指3000字以上的会计专业论文。

(九)研究成果奖是指国家级、省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十)“市州级”均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财会[2010]8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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