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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卷时间: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评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评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在3年内禁止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或资历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考评规定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事宜。
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通过对申报人员的能力量化评审、论文或著作量化评审和表决等环节,确定通过评审的人员,在辽宁会计网公示7日后向社会公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