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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安排

时间:2013-01-22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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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省级以上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四、考评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含破格参评条件)的会计人员,可按下列程序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考试。

1.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通过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报名后,持打印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和学历、资历证明原件,经单位人事部门签章、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原则,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条件现场审核、确认、交费。审核通过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市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

报名日期:6月18日—30日,考务费每人次130元。

2.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日期: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其他相关事项。

(1)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成绩通过辽宁会计网查询。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颁发经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辽宁省2012年评审有效的省级使用标准,此标准只作为2012年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条件。

(二)报卷及初审。

1.本人申请。

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使用标准)的人员,可按规定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填写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表》(一式3份)、《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下列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学历证明;(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7)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8)单位任职证明;(9)论文或著作;(10)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本单位会计工作规范、制度、办法、方案、调研报告和可行性报告(需注明主持或参与程度,并加盖公章);(11)有关部门对工作业绩确认证明(注明是主持或参与);(12)获奖证书;(13)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及业绩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装订。《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表》单独装订,装入文件袋;《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与业绩材料,按照网上提供的材料目录顺序编号后,装订在一起。装订要紧密结实,与所有证书原件一并装入档案盒内,盒内需有详细的申报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与上述顺序一致。

2.高级会计师推荐。

申报人员须由两名高级会计师对其资格进行评价推荐。推荐人要在《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附件2)上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并签字。

推荐人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对其推荐意见负责。

3.单位公示。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取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取得中级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撰写的专业论文或著作、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在《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4.材料申报及初审。

申报人员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市级财政部门要同时报送《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附件3),并附《201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

中直单位人员参加地方评审申报时,要同时出具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省财政厅受理申报材料仅对各组织单位,不对申报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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