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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第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事业单位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中的任一个外,所在单位还必须有相应副高级职称空余岗位,否则所取得成绩无效。
三、考试报名、注意事项及考后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考生必须在2013年5月2日-11日之间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进行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