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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26日。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至27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星期六、日照常上班(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
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文件及市财政局要求,现将我区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严格按照《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日期为计算起点,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