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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前述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三)考务费用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
(四)其他要求
1.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会计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同时各地应至少设立1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应及时进行更正。
三、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对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并报全国会计考办批准,我省2013年度省本级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律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考生仍实行纸笔考试。
四、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六、考试时间
省本级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9月20日之间举行;初级会计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6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27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7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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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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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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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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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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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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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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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一16: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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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一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